对营利性的追求是财富创造和市场交易的原动力。在商人眼中,公平不等于获得其物质投入的等额回报,而是通过交易行为获得盈利,以弥补交易过程时间、机会等隐性成本。因此,当一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如约进行时,司法实践对守约方“可得利益”的保护尤为重要。有鉴于此,天同律师从最高法院及各地法院案例中归纳总结出支持“可得利益”的裁判规则,以期对诉讼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可得利益”提供借鉴。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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