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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大意引发意外,过失犯罪缓刑教师是否应该开除公职啊?

龙* 浙江-温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01 15:07:05 5439人阅读

我表哥是一名化学老师,在一家实验中学上班。在一次实验课教学中由于没有控制好用量,引发教学事故导致一名学生被严重烧伤。学生家长非常气愤,指控我哥过失犯罪不止还要求学校开除他。我哥非常担心丢掉工作,不知道过失犯罪缓刑教师是否应该开除公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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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被判刑是不会开除公职的,具体的要看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
2.《教师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师过失判缓刑是不会开除公职的。
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的“可以”是指有选择性的,意在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可以不解除劳动关系”,这里如果出现“应解除劳动关系”,那意味着必须“解除劳动关系”之意了。
4. 教师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从劳动法的规定看,可以继续当教师,但要看单位的态度了。

2019-08-01 1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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