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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责任期限内信用社在省级报纸上公告催款告知,这个催款告知有法律效力吗?

ask****169 内蒙古-赤峰 抵押担保咨询 2019.07.20 07:27:43 405人阅读

担保人担保责任期限内信用社在省级报纸上公告催款告知,这个催款告知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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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签了信用社贷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关于信用社贷款担保合同担保人责任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07-20 07: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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