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我立了一个遗嘱说是要把遗产平均分给我的几个小孩然后赠一部分给我的侄子,但是这几年我的小女儿过的不是很好而侄子现在家里条件比以前好了很多,我希望遗产能多给我女儿留一点,请问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可以。公民有权立遗嘱,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按照原来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19-07-08 15:04:25 回复
订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而且遗嘱可以订立多份,也可以撤销,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然,这种遗赠的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
公民订立的遗嘱可以撤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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