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代表公司的利益,谈了一个合同,但是最近对方违约了,而且对于违约金的事只字不提,现在可能要打官司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民法总则惩罚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具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未发生的损害事实不能产生损害赔偿金。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具有补偿性。与违约金不同的是,损害赔偿金是以实际损失的程度作为赔偿的范围,因此在性质上是具有事后补偿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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