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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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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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和我姐夫离婚了之后,现在姐姐的孩子被法院盘给了我姐夫,姐姐想念孩子想要去探望孩子,但是被我姐夫给阻止了,不给抚养费能否探视孩子怎么办
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违背法律的,不能因为人家违法在先,我们就可以跟着违法,法律不能如此解读。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我们也可以依法起诉,争取属于我们的权利,同样,不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履行义务。
离婚后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不能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是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一方不想探望孩子要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离婚后孩子不想给对方探望是不合法的,因为对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来说的话,是享有探望的权利的,这也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所享有的一项权益,否则会面临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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