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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普通意义上的七天,比如公安上周五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要在本周五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并不是七个工作日。法律是很严谨的,说七天就是七天,如果说是工作日,才按照工作日来算。
2019-01-29 00:1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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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也是七天时间)
2.该条未规定延长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简单复杂,都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实践中,这个时间确实比较紧张,有的办案人不得不加班加点,有的还需要检委会作出决定;
4.检察院侦监科负责审查逮捕,具体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不负责收集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不充分,可以不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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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00:0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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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10-26 12:32: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