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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公诉科重新办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杜** 浙江-杭州 取保候审咨询 2018.12.08 12:21:44 320人阅读

你好,我想请问下你公诉科重新办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朋友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现在被要求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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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只是暂时不会收监,当取保候审的条件消失后,且具备收监条件的,应当依法收监。

2018-12-08 12:2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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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原意和案件流程来看,自侦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或不起诉阶段办理流程、适用标准基本相同,《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或不起诉阶段办理的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均可参照适用对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的规定,而且《刑事诉讼法》第3章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并未另行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对于自侦案件是否换保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参照普通刑事案件的换保规定执行。
第二,公诉部门换保不属于同一机关因同一事由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两次取保候审决定。自侦部门采取的取保候审针对的是侦查阶段,不能也不宜延伸到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需要办理换押手续,并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换保和换押属于同一性质,公诉部门换保后重新作出的取保候审措施针对的是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取保候审自侦案件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则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措施也完全可以轻易规避上述疑虑。而移送他院和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并无本质区别。
第三,自侦案件换保不会对犯罪嫌疑人人权造成严重侵犯。取保候审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约束较少,不会像羁押和监视居住措施那样对犯罪嫌疑人人权造成较大损害,况且,公诉部门办案期限通常情况下为1个月,最长不过4个半月,如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对其重新办理强制措施,换保在有利于公诉部门办案的同时,不会在较长时间内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2018-12-08 12: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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