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为抑郁焦虑住院治疗,能评残吗?部队应该给予什么样的照顾和待遇。
你好,评残的标准部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你可以到你们部队相应的定点医院去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再向单位申请,只要你符合你们部队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评残疾。
2018-10-20 23:38:24 回复
结论:可以,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
解析:评残的标准部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你可以到你们部队相应的定点医院去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再向单位申请,只要你符合你们部队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评残疾。患有忧郁症严重的,可以有原部队申请评定“因病残疾军人”(最低等级为六级),达不到因病六级残疾军人的,会被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那么在部队期间领取部队联勤部门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退役后有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按照有关限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凭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可申请补办评残。关于怎样解决的问题,《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限定如下:
1、向所在单位提议书面申请;无单位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议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手续、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要求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组织进行判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准则》,出具残疾等级医学判定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据此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并将有关手续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手续初审后,认为符合要求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订审批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解决伤残人员证,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伤残等级医学判定意见(复印件),于收到手续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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