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笔货款由于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决定把我公司的部分债权转让给该公司抵消货款,想问问债权人转让债务有哪些类型及防范措施呢?
所谓债权转让,即指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的工商变更,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然后将债权的全部或者债权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而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来成为原合同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原合同的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债权的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的关系当中,从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因此合同中的债权关系会由一人变为数人或者由数人变更多人。
一、债权转让的4大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将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替代货款支付给销货方,而销货方销售货物所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就是指原来债权人)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方;
2、债务重组型
指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的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支付转让类型有区别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之前就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之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准确的说,重组之后所发生的交易仅仅只是执行重组的结果,例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比照《债务重组准则》的内容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在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当中,如含有部分应收款项,则应当计算应收账款所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确认到底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指在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是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实际上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之时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于转让方而言,这是一项或有负债。
二、债权转让的4种方式:
1、自由转让;
2、同意转让;
3、通知转让等方式;
4、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一、债权债务转让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
债权让与人在未如实收到债权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二)债权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债权受让人要求债权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债权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三)新债权人的风险
原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一般是有对价的,并且双方都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债权凭证。那么,为了减少新债权人的风险和麻烦,新债权人最好要求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把履行通知义务作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转让不生效的风险,也可以清楚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各种抗辩。如果在转让合同签订时原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拒绝向新的债权人还债,而导致进入诉讼程序,原债权人在起诉前通知债务人还为时未晚,因为法律只规定了通知的义务,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时间,但是不得晚于债务履行的时间。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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