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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逮捕的能否撤销呢,请问撤销要什么条件呢?

张** 浙江-杭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8.27 18:38:05 736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前几天人车撞了对方涉嫌肇事逃逸逮捕,现在对方假家属积极赔偿,想要撤销逮捕,问一下已经逮捕的能否撤销呢,请问撤销要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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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如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依法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之后,原则不能再次批捕。
对于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其它的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018-08-27 18: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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