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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发现故意损坏财物罪,侦查终结又发现新的犯罪怎么处理

未** 广东-阳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8.22 18:06:02 1734人阅读

我朋友他们家有一个表姐犯了诈骗罪之后,被警察给抓到了,现在在侦查阶段发现还有故意损坏财物罪,侦查终结又发现新的犯罪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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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属于漏罪,应适用“先并后减”规则实施法并罚。也就是说,用漏罪所应判刑期与正在被执行的刑期先合并,之后再减去已经执行过的刑期。

2018-08-22 18: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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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判刑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018-08-22 18: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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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0-11-05 12: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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