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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比一般盗窃行为,在判决上更加严重么

ask****465 江苏-苏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18.08.11 12:54:22 2745人阅读

监守自盗比一般盗窃行为,在判决上更加严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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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10-28 14: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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