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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开车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如果不是他的错呢

陈** 湖北-武汉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8.08 20:13:32 429人阅读

我的亲戚在开车的时候,对面车的人一直在打电话,怎么跟他讲都没反应。现在我的亲人开车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我们现在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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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绝我国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经交通警察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
四、(一)条规定: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同时,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
二、三条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宣告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在判处刑罚的同时适用缓刑。
二、如果你这个家人对事故负有全责或者部分责任是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赔钱还要坐牢。最少也要赔偿十几万,最轻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三、如果是行人全责的话,你的这个家人不会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不会坐牢但也要负一定赔偿的责任,但是也只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负责即可。一般情况下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8-08-08 20:2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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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刑坐牢出来之后还是要赔偿的,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同时还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即使没有财产可执行那么也是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8-08-08 20: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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