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吉安法律咨询 > 吉安交通肇事法律咨询 > 表弟开车出交通事故,受了伤害,肇事逃逸酒驾嫌疑是怎么样?

表弟开车出交通事故,受了伤害,肇事逃逸酒驾嫌疑是怎么样?

李** 江西-吉安 交通肇事咨询 2018.08.06 11:21:50 1060人阅读

我表弟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了,把人伤成了骨折了,还给逃跑了,被别人质疑有酒驾的嫌疑,那么肇事逃逸酒驾嫌疑是怎么样?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吉安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2.逃逸后自首的认定
案例:唐某驾驶机动车将同向行走的高某撞倒,唐某停车查看,发现高某躺在地上不动,头部流血很多,即驾车逃离现场。高某被他人发现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20日后,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肇事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唐某对此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法院审理时,唐某不否认犯罪事实,接受审判。对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但对能否一同认定该案中存在逃逸和自首两个法律事实产生较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只能认定自首的存在,而不能同时认定也存在逃逸。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就表明,行为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所以不能认定是逃逸,而应按一般交通肇事罪处理(即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将案例中的情况认定为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而不是逃逸后的自首。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否认定自首,应遵循总则指导分则的一般原则处理。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又能主动投案的,应认定逃逸后自首,但在处罚上应和其他自首的情况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着自首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有一个转变过程。在前面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故意支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后面不论出于何种想法,只要主动去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就构成自首。唐某是在两种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两个行为,前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后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又能够认定为自首,因此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进行量刑。
由此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后,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就可以依法认定为自首,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接到通知后才投案的能否认定自首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认定是自首,主要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自动投案”解释为: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行为,不属于强制措施,所以接到通知后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二是行为人归案具有主动性,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事发的经过。三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在这里,立法者并未在“供述自己的罪行”前使用“主动”一词,因为前句的“自动归案”已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起到明确的限定作用。因此,接到通知后到案可以认定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中国刑法第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018-08-06 11:29:50 回复
咨询我

5月7日7时许,巨某向支塘交警中队报案,称自己驾车在204国道上撞了桥栏杆,现车辆已驶离现场。交警立即要求巨某驾车到支塘中队接受调查。巨某来到交警队后,民警发现他身上有酒气,有酒驾嫌疑,遂对巨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9.7mg/100ml。
民警在对巨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车上的保险杠损坏严重,且撞坏的碎片、车辆的颜色与当天早上6时许接到的一起逃逸事故现场捡到的散落物相吻合。交警立即调取了车辆行车轨迹和逃逸事故现场的监控。通过视频,民警看到了巨某发生事故至逃逸的整个过程。面对有力的证据,巨某终于向交警道出了事故逃逸和报假警的原因。
据巨某交代,事发前晚,他应老乡之约去吃晚饭,其间喝了点啤酒,23时许,他一个人提前离席。他感觉自己还是很清醒,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行至一个转弯处时,由于路况不熟,加上车速偏快,车辆来不及转弯,径直撞上了烟杂店前的桥栏杆。事故发生后,巨某害怕自己酒驾被查,也不想赔偿损失,看看四周没有人,便驾车逃离。第二天早上,巨某发现车辆损坏严重。心烦意乱的他又喝了点酒,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要求巨某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于是巨某就自编自导了一起“假事故”,企图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018-08-06 11:23: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