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
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
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约定的支付期限为三期,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应从 “结构验收后60日”后起算。
专业解答认定楼房违建责任需多方面考量。建设者是主要责任主体,未经批准搭建、扩建应担责,会面临责令停建、限期拆除等处罚;施工方明知是违建仍施工要担责,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建未制止、报告需承担管理责任;规划、城管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也需担责。认定要结合事实证据,依相关法规确定各方责任。
专业解答拆除违建雨棚费用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业主自行违法搭建,因其违反建设规定造成违建事实,拆除费用一般由业主承担;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雨棚出现或未及时制止,可能承担部分费用或赔偿责任;若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需综合违建成因和各方过错判定支付主体。
专业解答棚改强制拆迁需谨慎对待。首先要明确拆迁合法性,若程序不合法,可拒绝并通过法律维权。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收集拆迁通知、房屋评估报告等证据。若补偿未达成一致,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违法决定或争取合理补偿,诉讼中要善用法律与证据,维权时保持冷静,勿轻易妥协。
专业解答不服补偿安置协议起诉,应先明确协议性质。若属行政协议,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属民事协议,则按民事诉讼程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刑法涉及野生动物的罪名包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实施非法猎捕等相关行为即应立案追诉;非法狩猎罪,在禁猎区等违规狩猎,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等情形应追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交易价值一万元以上的陆生野生动物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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