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在一家企业工作,临近过年他向老板讨要工资。老板故意拖着不给,还把我同学羞辱了一番。我同学气不过,拿了一把刀,再次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拒不给付,还让保安把我同学轰出去。我同学一气之下吧老板的双脚砍断了,造成了八级伤残。我同学就被警察带走了。请问砍断双脚判几年
您好,就您砍断脚筋判几年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等被害人治疗终结以后,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是否构成重伤。一般的脚筋断了,是可以治愈的,所以,应该不构成重伤,那么根据犯罪情节,法院应该会判罚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的。
2.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按照当地的标准,可以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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