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关到看守所了,还没有开庭审理,咨询一下看守所一个月接见几次呢。
罪犯服刑期间按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接见的次数,各监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罪犯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监狱及时联系。
2018-07-19 23:42:41 回复
你好,关于看守所一个月接见几次的回答,看守所的犯人在判刑以前禁止探望,看守所是关押嫌疑犯的地方,有严格的监规和惩罚强制限制一切自由。
案件未正式处理之前,亲属不可与之见面,每天早上很早起床,静坐,不许讲话,吃的食物很少,没有一点油腥,一个字“饿”,这都能忍受,如果大声喧哗,违反监规上刑具(脚镣、反铐双手,或反铐罚跪、或电棒电击、皮带抽打臀部。)号长敲诈(衣服、食物),家属寄钱进去设立单独账号,指定内部购物(一般是干制食物、小吃。。。比市面上翻好多翻,贵得吐血,受盘剥)。白天除了坐板背监规,就是繁重的劳动,完不成劳动惩罚挨打不准睡觉,做一些手工制品,为看守所创造收入,而嫌疑人是没有报酬的。每天放风早晚两次,时间10分钟、半小时不等。就是在10平方米左右小牢圈里走一走,看看天空。每天都非常痛苦难受。
您被关进看守所一个月了,是被刑事拘留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被刑事拘留不一定要判处刑罚,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分别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或免于起诉的决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