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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土地青苗赔偿新标准?

蒋** 河南-开封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7.19 12:25:20 1355人阅读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听了政府的话,种了一些地,但是现在这块儿地已经绝产了,请问有关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土地青苗赔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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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耕地:30450元/亩;菜地:33495元/亩;果园:33495元/亩;茶园:33495元/亩;精养鱼池:33495元/亩;林地:24360元/亩;未利用地:1522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2018-07-19 12:2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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