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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公司名下挂牌投资了一些业务,现遇到一些资金问题,现想了解一下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些什么具体要求
挂牌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时,净资产额不应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你好!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根据针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已经比较完备,主要法规包括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二)》、《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三)》(与《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二)》合称“《业务问答》”)等。
针对“挂牌公司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后,应当在何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的问题,《问答》中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但由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完备性审查,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和股东知情权,全国股转公司已明确规定:挂牌公司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经全国股转系统审查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收到反馈问题清单后披露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待挂牌公司完成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并重新披露后,再重新按照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该通知披露之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
今后,全国股转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持续丰富和完善《审查要点》,并对《审查进度表》每周更新一次,希望各市场参与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主要从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行为的监督、细化停复牌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停牌约束和加强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规范,并加强了对停复牌业务的监管。备忘录还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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