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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问判决书能否债权转让啊???

金* 河南-新乡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9 11:14:26 349人阅读

我的一个邻居因为欠债转让债权的事被人家起诉了,现在已经结案了,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判决书能否债权转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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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判决书能否债权转让的事,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2018-07-09 11:2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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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判决书能否债权转让的问题,法院判决书作为确认债权的特殊凭证,它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定的权威结论,是公权力对私权纠纷的一种确认,体现了公权的尊严,非经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改变。虽然判决书所涉及的标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的私权性质的债权,但由于公权力已经介入并作出了确认,私权自治的原则要受一定的限制。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不仅体现着当事人受法律保障的权益,而且也体现着司法的权威,所以当事人此时的债权已变成了受限制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2018-07-09 11:15:26 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个人债权债务转让的事,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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