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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哥们,他在大学毕业之后,和他的同学一起出去自己创业了,他们找了一个集团公司,在他们下属开了一个企业,,因为一些问题,现在资不抵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债务人到期不清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担保人提出清偿,担保人不能拒绝。也可以向法院将债务人和债权人一并告上法庭。
在我国经济条件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所有的责任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承担债务超过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不同法律法规规定有所不一致,导致审判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判决意见,即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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