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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现在准备转让出去了,那么这个代位权诉转让债权的规定是啥?
作为从权利,代位权具有对债权的从属性。随着债权的移转而移转,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人不能将其与债权相分离转让,也不得与债务人协议放弃。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同时取得债权从权利,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仍与人因债权转让而丧失债权,不再享有债权从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一般说来,债权的主要内容是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999年《合同法》为债权创设了一项新的内容,即代位权权能。这项权能是法定的,为债权人所固有的,债权一经合法产生,债权人便享有代位权。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债权人权能基于法律的赋权而扩张了。代位权诉转让债权是基于债权人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其立法宗旨仍为债的请求权之保全。
招标出让是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图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意愿,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在这种出让方式中,投标者有多个,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政府在选择中标者的时候,不但考虑投标者的投标价,而且考虑投标者对实施这块土地开发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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