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漳州法律咨询 > 漳州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想要请问一下政府采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事

想要请问一下政府采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事

李* 福建-漳州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5 15:35:46 410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叔叔因为非法贪赃,现在被调查了,他想问一下政府采购与反不正当竞争是怎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漳州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漳州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从政府采购角度解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避免实施上述混淆行为。供应商一旦采取这些行为,如果未中标,上述违法行为未必会被发现,可一旦中标,极有可能引发未中标供应商质疑,甚至是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是没有可能。结果是其违法行为败露,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07-05 15:47:46 回复
咨询我

你好,关于政府采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内容,
1.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七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政府采购角度解读: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的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服务提供者或者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07-05 15:37:4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