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执行立案后转让债权情形,上述观点无疑是合理且正确的。但如果在执行立案之前,受让人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无需由债权人申请立案执行后,再基于受让人的申请变更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
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后,究竟是裁定变更受让人为申请人?还是受让人直接申请立案执行,端视执行立案与否而定。执行立案后,应当走变更申请人程序;执行立案前,无需走变成申请人程序,债权受让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规范依据何在?
执行立案后变更债权受让为申请执行人的情形,规范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受让人属于权利承受人。基于上述两条,在执行程序中,债权受让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
请注意,此两条适用的前提是“执行过程中”,也就是执行立案之后,才会发生当事人变更、追加问题。在执行立案之前,并不发生申请人变更问题,而是债权受让人直接申请执行是否适格的问题。
那么,执行立案之前,债权受让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而无需变更债权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依据何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 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 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 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希望我对 债权申请执行后债权转让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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