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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借款人失债权转让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王** 台湾-嘉义县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2 18:06:57 559人阅读

你好,我叔叔借别人钱,但是他有欠一个人钱,他不想还,想喊那个还,他不知道法律有那些规定请问借款人债权转让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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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民法通则颁布之日起,这一条就广受诟病,被认为是立法者不恰当地干涉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法》制订的时候,就给改了过来: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目前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以通知为原则,同意为例外,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同意为原则,通知为例外正好反过来。

2018-07-02 18:1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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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借款人失债权转让如下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18-07-02 18:0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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