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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对于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什么

邓* 河南-新乡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7.01 10:04:27 487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他去年因为公司需要用钱,我急帮忙担保贷款,我想知道对于担保连带担保的区别都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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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如下:
一、担保:  
1、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  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2、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3、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二、连带担保:
1、连带担保: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当主合同债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要求履行债务或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3、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过后发生中断(例如诉讼时效过后,主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连带担保债务不发生中断。

2018-07-01 10:1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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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如下:
债务担保人有两种担保形式: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的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资产偿还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才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
可以参照《担保法》学习。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8-07-01 10:0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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