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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闺蜜他男朋友为了前女友打了我闺蜜 然后我闺蜜又怀孕三个月了 现在那个男的又让我闺蜜走 不愿意拿钱给我闺蜜把孩子打了 还不愿意负责 然后我闺蜜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你好,若伤情严重可要求赔偿,但对于怀孕问题暂无法律处理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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