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为例,进行区分解释如下: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两种文书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两种文书的性质鲜明的区分开了。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做出的有罪或无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决定,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判决书的书写必须与事实、理由相一致,与法律规定相适应。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民事争议如何解决所做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对于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并在判决结果中写明。与刑事判决书明显不同的是民事判决书中还要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以上是关于刑事判决书记与刑事裁定书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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