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改制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资料如下上述相关规定在审判实践的适用中常常存在相互冲突的矛盾,审判人员往往不知所向,意见不一,不利于审判尺度的统一。200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的出台,使在原有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为千差万别的案件事实提供了统一有效的依据,其分别从企业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分立、企业出售等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必将在一定期间内为审判此类案件产生深远影响。
2018-06-02 15:57:18 回复
你好,关于改制企业的债务承担的回答如下 企业改制在法律上没有规范的概念,是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采取的产权移转、体制改造等形式的统称,其实质与内涵在不同的改制形式中是完全不同的。审判实践中,涉及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案件也是各有特点、各不相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更多地是债权人就原企业债务提起诉讼,是原企业遗留或隐瞒债务的承担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及其他与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解决好改制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是我们的审判活动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2018-06-02 15:45: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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