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的建筑公司中标了一个项目,将工程分包给另一个公司,现在这个被承包的公司竟然又分包给一个小公司。小公司因为索要不到工程款将两家公司一起起诉了。我想请问一下,违法分包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其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违法分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18-05-27 10:4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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