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人的诉讼,法院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徐大爷的女儿已经去世,儿子也的确失去了赡养的能力,考虑到徐大爷夫妻俩年龄较大,生活也比较困难,需要人赡养,因此在徐大爷和他孙子之间进行了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和孙女以及有能力的外孙和外孙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在徐大爷的案件中,其孙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负担和赡养能力,同时徐大爷的女儿已经去世,儿子卧床无力赡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孙子应该履行赡养徐大爷夫妻俩的义务。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原则上应该平均。
1、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2、老人有其他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孙子女无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3、孙子女承担赡养祖父母的条件:
(1)子女这一辈,都已过世或没有赡养能力;
(2)孙子女有能力的,只有在这二介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二、父母过世后,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大家平均分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力赡养老人的话与没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应该有所区别,继承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多分。另外,与老人共同生活比没共同生活的,在分割老人遗产时,也可以多分。
由当地基层组织开具无能力赡养证明。首先我国并没有赡养法。赡养规定在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当中。
1、定义没有能力赡养,是以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只要高于该标准的都视为有能力赡养。所以证明自己的收入无法赡养。否则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2、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你奶奶在确定你大伯没有赡养能力的时候,可以由你有能力赡养的堂兄弟姐妹赡养。如果你大伯有赡养能力则不能要求你的堂兄弟姐妹赡养。以上就是对无能力赡养老人证明怎么办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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