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收养后怀孕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手续?我的一个朋友收养了一个孩子,可是最近他妻子怀孕了。
据了解,新的收养法最引人注意的内容是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有子女的夫妇也可以到福利机构收养孩子,而且如果经济条件好,还可以申请收养多个孩子,但收养社会弃婴的条件仍然必须是无子女。其次,新收养法还降低了收养人的年龄下限。原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这次修改将收养人的年龄限制降低为“年满30周岁”。
收养法的另一个重大修改是统一收养程序,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新的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为避免被拐卖和走失的儿童被收养,同时也防止个别人将自己亲生的子女冒充弃婴自己再收养,修改后的收养法规定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以便于社会的监督。
你好,关于收养后怀孕的话需要怎么办理手续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那要看收养是否合法,双方是否能出具相关不孕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合法生二胎处理,可以生。具体如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有规定: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适用二胎生育条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另外,本人在《无锡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见到了此项规定。
关于这点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若夫妻双方婚前任何一方生育过子女,即使婚后未能生育子女,也不属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情形;
二是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不孕症只能由医疗、保健机构鉴定,并且本项规定只认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鉴定结果(包括诊断证明书等),其他机构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不孕症”的凭证;
三是“依法收养子女”是指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和有关程序、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并取得《收养证》的行为,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私自收养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新《条例》取消了“一个”的限制,即依法收养的子女数没有严格限制,只要属不孕症,依法收养多个子女后怀孕的均可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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