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是事业单位公务员,43岁死亡。有一个前妻和一个女儿。病时是我母亲出钱照顾,陪护。他的前妻和女儿没有一次探视。丧葬也是我母亲出钱安排的。咨询一下抚恤金并非遗产继承人不能平分吗,该怎么分配?
抚恤金作为死者个人财产当然是遗产的一部分。如果有遗嘱先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并未涉及这部分则按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您母亲肯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了。他的亲生女儿也是继承人。
至于您是否是继承人,要看您母亲和继父成婚时您是否未成年,由您的继父抚养长大,如果是由您继父抚养长大则您也是等同于亲生子女的。如果不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由于您和您的母亲对死者尽了极大的赡养义务,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您的母亲可以在他的法定继承份额上要求适当增加,而您继父的亲生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免除或减少其继承份额。至于您本人也可以列为可适当继承财产的人,分得部分财产。
至于您继父的前妻,与您继父没有婚姻家庭关系,因此没有继承权。
以下就是对抚恤金并非遗产继承人不能平分吗,该怎么分配的回答,
1,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2,抚恤金如果有针对特定人员的,包括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给予的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
3,扣除针对特别人员的费用后,抚恤金中的剩余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
虽然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在实务中仍可参照遗产分配顺序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抚恤金分割一般采用平等分割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照顾、有无生活保障和劳动能力等因素。本案中,郑某和黎某的三个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抚恤金均享有分配权,一般原则上应该平分。但黎某的三个子女在黎某中风期间对黎某不闻不问,对死者照顾较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并不紧密,若三子女缺乏证据证明其无生活保障和劳动能力,在死者生前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供养,参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分割时应当不分或少分。郑某在黎某患病期间对黎某照顾较多,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若其能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参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分割时应适当多分。
2020-11-07 00:02: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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