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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土地承包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林* 内蒙古-赤峰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1 15:03:47 13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叔叔前不久承包了土地,最近要理财了?但是不太懂法,想了解土地承包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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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挣的钱或财务,所以本案中就是要判断乙获得征地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05-11 15: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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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土地承包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具体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一大风波,夫妻的财产的分配越来越明显,很多人都对此不是很理解,觉得夫妻之间不能分的这么清楚。

2018-05-11 15: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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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分为婚前、婚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情形讨论:1、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人口数中也包含了另一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人还需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所登记的土地是否还包括子女或父母的份额。(2)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3)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出本经济组织的如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户口迁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社员权,其不应该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4)离婚诉讼中,双方户口均迁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迁入设区的市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户口均迁出,则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婚前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另一方不享有对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婚后双方对土地加以改良或者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并予以经营、管理,则对土地改良费用和土地改良后所增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婚后,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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