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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赡养费计算,具体有什么规定?

陆* 广东-东莞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0 23:44:19 14人阅读

你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最近遇到一件事故不知道如何处理,请问损害赔偿赡养费计算,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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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有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2018-05-10 23:5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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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扶养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人抚养费总额计算方法:
    先计算出每一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此数字在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时是实际数字,反之是计算用数字)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交强险限额内不用乘以责任系数)
    被抚养人有多人,各人抚养年限长短不一,前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多,后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少,需要判断数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总额是否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先从前边年限段开始判断,从前到后依次逐年限段判断,并计算出每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数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一个年限段,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各自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被抚养年数,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抚养费总额,此情形在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计算出每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将总数按比例分摊至每个被抚养人,按比例分摊数额是实际数额(按年分摊就是各自一年的抚养费),在此年限段每人的抚养费=每个被抚养人一年分摊的抚养费×本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二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减少,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第二年限段及以后各自的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的抚养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用字母②1表示。此情形在第二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二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均摊下去,方法同上。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第四、第五…被抚养人数逐渐减少,直至到最后一人,计算出每个年限段的抚养费③、
④、
⑤…,将所有年限段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
④,等等。
    举例: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先计算出每个人一年的抚养费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分别为、、、元(计算数字),四人一年的抚养费为元。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元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以后也不会超过,甲抚养费=×甲被抚养年数,乙抚养费=×乙被抚养年数,丙抚养费=×丙被抚养年数,丁抚养费=×丁被抚养年数,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此情形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
     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甲乙丙丁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四人数年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甲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此年限段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
     在第二年限段,余下乙丙丁三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分别为、、元,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乙第二年限段、丙丁第二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即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之后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丁之后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三人的累计数为三人的抚养费总额,用②1表示,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乙丙丁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三人数年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余下丙丁二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 , 分别为、元,如果丙丁二人一年的总额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丙第三年限段、丁第三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此年限段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之后的年数),二人的累计数为二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③1表示 。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1。
    如果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丙丁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二人数年的抚养费③=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抚养费,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四年限段,仅剩下丁,丁一年的抚养费不变为元,肯定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四年限段丁的数年抚养费
④=×第四年限段年数。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
④。      
上面就是损害赔偿赡养费计算,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5-10 23:45:19 回复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具体综合案件情况确定,为了便于沟通,可以电话联系我们作进一步的分析。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标准2018是: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
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
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
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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