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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婴幼儿有没有假?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文** 浙江-丽水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09 20:28:24 19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今年收养了一个弃婴!那么收养婴幼儿有没有假?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谢谢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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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产妇产后自己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来恢复。而您没有生产,所以不能休产假,也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但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具体情况要依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8-05-09 20: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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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 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收养婴幼儿有没有假,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你的孩子是领养,所以以上有些证件你可能办理不了,所以无法享受产假。如满意请采纳。

2018-05-09 20:3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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