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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腹中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吗

母* 江西-宜春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05.07 21:42:23 15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按照我国法律腹中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吗?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交通事故,胎儿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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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没有法律上的人格权,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是法律上的人。所以司机主张对胎儿没有赔偿义务,有法律依据。但是胎儿的失去,毕竟给丈夫带来并加重了心理上的痛苦,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丈夫完全可以要求司机对此给予相应精神损失赔偿。

2018-05-07 21:52:23 回复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主要赔偿: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失费。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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