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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呢?

李** 广东-中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6 20:01:49 1078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们想向您了解下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呢,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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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地 就是被告住所地。
但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
你之所以想在财产转出地法院管辖 是想减少诉讼成本 但如果不是侵权行为,财产转出地不是被告
住所地那么 就该地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2018-05-06 20:1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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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当得利案件不可以由财产转出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除在法律中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外,都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当得利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转出地法院没有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关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呢回答。

2018-05-06 20:0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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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当得利案件不可以由财产转出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除在法律中对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外,都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当得利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特别的管辖规定,所以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财产转出地法院没有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石油管道民事纠纷诉讼法不当得利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呢回答。

2020-11-06 21: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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