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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不当得利获得收益怎么处理

任** 江西-抚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5 14:42:03 16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按照我国法律不当得利获得收益怎么处理?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拿钱不还,被人以不当得利罪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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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得利: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2018-05-05 14:5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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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另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以上就是对按照我国法律不当得利获得收益怎么处理的解释,望采纳。

2018-05-05 14:4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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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投资收益应该怎么处理,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2020-11-06 20: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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