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018-04-30 19:37:44 回复
关于行政复议法书面答复这个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答辩书》及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10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2018-04-30 19:26:44 回复
单位的员工,工伤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是申请人:地址:委托代理人:职务:被申请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8号第三人: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6年6月2日作出的青人社伤不认决字【2016】第号关于认定非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请求: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青人社伤不认决字【2016】第号关于认定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事实与理由:是公司的员工。2016年4月24日,根据公司的安排要求,参加了公司举办的季度例行培训中的团队拓展训练。在训练期间,不慎摔伤左肘部。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肘部粉碎性骨折。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团队拓展训练是公司组织的观光休闲性质的活动,并非因工外出,与工作无关,所以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20-11-06 18:43: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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