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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顾*** 江苏-淮安 受理范围咨询 2018.04.29 08:48:37 22882人阅读

我朋友在出国前将国内的房子租给一个人,那个人和我朋友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但是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一年了,那个人不仅没搬出去,还要将这个房子卖出去,我朋友知道后要到法院起诉,要求那个人立即归还房子,那么对于返还原物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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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对您关于返还原物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8-04-29 08: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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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需要根据物的性质,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如果是不动产,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如果动产,还需要根据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
1.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基于侵权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2018-04-29 08:4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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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  【释义】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2020-09-22 10: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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