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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9条自计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谢* 江西-上饶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7 10:15:23 19人阅读

你好,朋友之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等结果,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法第9条自计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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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对行政复议法第9条自计算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2018-04-27 10: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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