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朋友之前负责的一项工程现在与该工程的另一个合伙人产生矛盾,想要解除工程合同,所以,想问一下,建设工程解除合同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以上是建设工程解除合同情形的一部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律师回答: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首先,建设工程合同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以上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其次,《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最后,《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并拒绝修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当予以支持;(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