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黄石法律咨询 > 黄石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归属情况是什么样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归属情况是什么样

杨* 湖北-黄石 遗产继承咨询 2026.10.26 04:57:07 359人阅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归属情况是什么样

其他人都在看:
黄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黄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可能不清楚建筑物里哪些部分是大家共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大多属于共有部分。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这些共有部分的归属情况。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是业主们共有的,不过城镇公共道路就不属于业主共有了。小区里的绿地,通常也归业主共有,但要是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某个人的,那就另当别论。此外,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大家所有。
建筑物本身也有不少共有部分,像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还有通道、楼梯、大堂等供大家通行的部分,消防设备、公共照明这类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都归业主共有。
还有停车方面,要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来停车,这些车位归业主共有。不过如果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用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把车位、车库处分给业主,那就不属于这种共有情况了。
作为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不能说放弃权利就不履行义务。比如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时,业主就要按规定分摊费用。给业主的建议是,好好了解这些规定,碰到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样小区生活才能更和谐。

2026-10-26 11:36:02 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共有部分一般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地方。下面说说它们的归属情况:
1.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正常情况下是归业主共同所有的,但要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就不归业主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也是归业主共有,不过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个人的绿地就除外。还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归业主共有。
2.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大家都能通行的地方,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同样是业主共有的。
3.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来停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过要是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把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给了业主,那就不一样了。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得承担义务,不能说不想履行义务就放弃权利。要是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业主得按规定分摊费用。

2026-10-26 09:57:22 回复
咨询我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属和自己的相关权利义务不太清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通常就是共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归业主共有,不过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也是,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归个人。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像基础、承重结构等;公共通行部分,如通道、楼梯;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公共照明;还有避难层等这些结构部分,同样归业主共有。此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也属业主共有,建设单位按比例处分给业主的车位车库除外。
业主对共有部分有权利也有义务,不能放弃权利就不履行义务。要是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养护等,业主得按规定分摊费用。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因不知情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遇到复杂问题也可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2026-10-26 08:11:45 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共有部分一般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下面说说其归属情况。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归业主共有,不过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通常也归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情况要排除。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同样归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情况就不一样。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权利也有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要是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业主得按规定分摊相关费用。

2026-10-26 06:25:28 回复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建筑物共有部分一般就是专有部分以外的那些地方。下面来看看它们的归属情况。
先说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过要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那就不归业主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通常也归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是个人的绿地除外。还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本身也有很多共有部分,像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的地方,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这些都归业主共同拥有。
再说说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来停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不过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把车位、车库处分给业主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得承担义务,可不能说自己放弃权利就不履行义务。比如说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时,业主得按照规定分摊相关费用。大家可别以为放弃权利就能不掏钱,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2026-10-26 05:52:0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怎样对排污证据进行确认

    专业解答对排污证据的确认,需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可通过查看证据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为原始材料或与原件相符、与排污事实有无内在联系等方式。同时,结合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据证明力。

    2026.05.31 1538阅读
  • 公安机关跨区域执法需要什么前提条件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跨区域执法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一般要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开展。同时,需事先与协作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获得其支持与配合,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保障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026.05.04 1476阅读
  • 规划批准会开完后多久可以拿到证

    专业解答规划批准会开完后拿证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若项目简单、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可能几周内拿到证;但要是项目复杂、需补充材料或涉及多部门协调,拿证时间会延长,数月甚至更久都有可能。

    2026.04.07 1744阅读
  • 附随义务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专业解答附随义务指合同履行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按诚信等原则,依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成立条件包括:一是合同已成立,它随合同关系发展产生;二是基于诚信原则,当事人需秉持诚实、善意维护对方权益和交易安全;三是依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不同合同附随义务不同,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可能有告知产品使用方法的义务。

    2026.02.05 1796阅读
  • 强制性法律手段除诉讼外还有哪些

    专业解答除诉讼外,强制性法律手段还有仲裁、行政强制、公证执行和支付令。仲裁是双方依仲裁协议将争议交仲裁机构裁决,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者依法强制其履行;公证执行是针对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则是债权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债务人无异议即生效并可强制执行。

    2026.02.03 2101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