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检查治疗的话,现在感到不适,之前在病历上从来没有检查记录的部位,50多天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你?
[律师回复]先说结论: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查、过了五十多天现在感到不适、且是之前病历没查过的部位,仍然可以再去检查和索赔,但要注意把“不适与事故有关”这个因果关系证明好。先说就诊:随时可以去,挂相关科室做检查,把所有新出现的部位、诊断、票据都留好,病历上让医生写明“外伤后持续不适、本次检查发现……”,把时间线连上事故。再说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算,五十多天完全在时效内。难点在于因果关系——对方或保险公司可能抗辩“这么久才查出来,不一定是事故造成”。破解办法:一是新检查报告尽量体现与外伤的关联性(如骨折、软组织损伤符合当时受力机制);二是找原就诊医院补写情况说明,或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因果关系;三是若已报警,事故认定书里记载的受伤经过能佐证。建议尽快检查别拖,把证据链补完整,协商不成凭鉴定起诉。千万别因为当时没查就放弃,后期发现伤情一样能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