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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女性朋友是四川的,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那

ask****903 广东-中山 家事纠纷咨询 2018.04.18 22:52:36 0人阅读

你好,我有一个女性朋友是四川的,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那时候女孩刚好20岁,在广东省中山市这边打工,在一个工厂上班时候被同厂一男工友侮辱(没有得逞),后面另外一个男工友老乡知道了以后帮这个女孩出气,教训了那个男工友,从那以后,这个男工友经常也各种理由约这个女孩出去,女孩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只好每次都答应出去,这里我得说明一点(男工友40多岁是一个结了婚的男人,他的妻子在一次洗澡的时候煤气中毒死了),之后的不久男工友居然对女孩下手了,占有你她,而且还威胁软硬兼施女孩要女孩嫁给他,女孩没得选择只能从了他,因为快要过年了,男工友要带女孩回老家,第二年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这本来对男工友来说应该是上天对他的恩赐了(因为之前男工友和他死去的老婆留下一个女儿),现在有了儿子男工友应该感激的,可谁承想他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经常也各种理由对女孩打骂,在她们儿子出生不到半岁的时候一次因为男工友的女儿犯了错误,女孩就只是小女孩屁股上拍了一下,结果男工友看见了,这下子不得了啦,男工友不容分说的就对女孩一顿拳打脚踢,而且还动用了其它物品(农村家里都有的木头做的凳子)打女孩,直接就把女孩打倒在地上,好半天都不能起来,差不多10天以后,女孩带着几个月大的儿子偏体凌伤的回到自己的老家,面对父母女孩只能说是自己不小心摔的,就这样日子慢慢的到了孩子大了一些,他们又从老家来到了广东打工,也经常因为一些事情而遭到男工友的乱骂和拳脚,一眨眼儿子大了,他们都为了孩子而回老家了,现在因为孩子大了(调皮)家庭暴力也又开始,就在2018年4月15号晚上,因为男孩子都比较调皮,比较贪玩,却遭到了不应该有的家庭暴力,残暴的男工友从外面回来看见儿子 不听话顿时就大发雷霆,动用了暴力,最后居然把玻璃瓶砸碎了要刺自己的儿子,还好女孩及时挡住了,(这里我还得说一下,他们还有一个小的儿子现在刚好一周岁),女孩抱着小儿子跪在男工友面前哀求了很久,残暴男工友才勉强松了一些,而且每一次都是男工友只要心里不痛快了就会拿不该生小儿子为由打骂女孩,请问一下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应该咋办,女孩好希望男工友离开她家,可是女孩没有勇气,男工友现在是在女孩老家买了房子,不过买房子的钱是他们一起打工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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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14:33: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也可到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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