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我六十周年办领了城乡社保,六十五周年又补交了职工社保,社保局要我退回己领的我应享受的这五年的城乡社保款,否则不予办理职工社保事宜,县社保局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您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简单说,社保局要求退回已领的城乡社保款,是合理的。因为职工社保和城乡社保不能同时享受,您补缴职工社保后,之前领取的五年城乡社保就属于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否则无法办理职工社保退休手续。建议您先核算清楚应退金额,尽快退还,然后顺利办理职工社保待遇。如果对金额有异议,可以要求社保局出具详细计算依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9 10:00:45 回复
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两种养老保险不得重复领取,但您已依法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原则上不应全额退还。县社保局以此作为办理职工社保的前置条件,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9 09:58:09 回复专业解答建筑面积小于规划面积时,若差值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一般按实际面积结算价款;若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购房者不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专业解答建筑工程管辖不一定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专属管辖,但并非所有建筑工程相关纠纷都属专属管辖,像一般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就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应依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专业解答施工项目结束辞退员工是否补偿分情况而定。若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结束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依工作时长而定。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项目结束非法定解约理由,辞退属违法,需付双倍赔偿金。但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辞退无需补偿。
专业解答工程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总公司授权下可开展经营活动并签订合同。不过,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需有相应资质,且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专业解答工程合同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协商是双方直接沟通解决;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和解;仲裁需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裁决;诉讼则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