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咨询下婚前女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首付是两家共同出资,后期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出现分歧这套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原则上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两家共同出资首付性质决定后续处理:1若男方出资部分有借条或约定为借款,女方需返还;2若男方出资为赠与则无需返还;3婚后公积金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男方补偿。建议保存首付出资证据(转账记录等),明确婚前婚后财产份额,避免日后争议。
你好,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朋友,这种情况房屋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首付,另一方可主张返还出资或相应份额;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记得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证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