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工程欠债,无力偿还,妻子照顾孩子,这些年很辛苦,也没有获得什么钱,请问这些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离婚,怎么在离婚协议上确定妻子没有债务
通常来看,如果丈夫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做工程,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在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即使离婚,妻子也会被要求承担。但实际情况都比较复杂,最终是不是让妻子承担,承担多少,都不能一概而论。
2026-07-05 14:23:50 回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丈夫因个人工程欠债,且妻子并未参与或从中受益,一般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声明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与妻子无关。为保障妻子权益,建议协议中详细列明债务的性质、金额、用途等,并可请律师协助起草,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妻子可要求在财产分割时得到适当补偿,以体现公平原则。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05 10:30:47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